四川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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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成都市出臺《成都市地下綜合管廊規(guī)劃建設管理辦法》,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地下綜合管廊投資建設。 《辦法》提出,在城市規(guī)劃新區(qū),交通流量較大、地下管線密集的城市道路、軌道交通、地下綜合體等地段,城市高強度開發(fā)區(qū)、重要公共空間、主要道路交叉口、道路與鐵路或河流的交叉處,以及道路寬度難以單獨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,優(yōu)先規(guī)劃地下綜合管廊。老舊城區(qū)應根據空間資源、環(huán)境約束條件因地制宜規(guī)劃布局管廊。同時,管廊的建設要與新區(qū)建設及舊城改造,市政道路新改擴建及市政主要廊道建設,地下空間、人防設施及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相協(xié)調,同步設計、同步建設。 《辦法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管廊的投資和建設:管廊建設可以采用市場化運作,通過特許經營、投資補助、貸款貼息等多種形式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的合作!掇k法》明確,全市與道路同步建設的管廊由道路建設主體一并籌資建設。中心城區(qū)11個市轄區(qū)內單獨組織實施的管廊,采取政府投資、企業(yè)投資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實施。 《辦法》還提出,管廊內應當進行管廊智能化專項設計,建立集地下綜合管廊監(jiān)控、預警、應急、信息處理等為一體的智能管理系統(tǒng),并提倡管廊建設管理單位和施工單位采用新技術、新材料和新工藝,在管廊建設中應大力推廣建筑工業(yè)化和預制裝配式施工。 |
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成都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維護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
www.chengdu.gov.cn 填報時間:2017-06-26 責任單位:市政府辦公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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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號:成辦函〔2017〕97號簽發(fā)單位: 簽發(fā)時間:2017-06-13生效時間:2017-06-13 成都高新區(qū)、成都天府新區(qū)管委會,各區(qū)(市)縣政府,市政府有關部門:
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13日
第一條目的依據 地下綜合管廊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,依法收取入廊費及日常維護管理費。
第八條移交管理 管廊竣工移交管理工作應按照市政府關于中心城區(qū)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 第十一條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應急處置 其他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害的,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執(zhí)行。
第十四條生效日期及有效期 本辦法自印發(fā)之日起30日后生效,有效期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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