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案明確,地方政府是黑臭水體整治的責任主體,負責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協調,具體整治任務由當地排水主管部門會同環(huán)保、水務、農業(yè)等部門共同完成。各市、縣要嚴格落實河湖長負責制,由同級黨委或政府領導擔任黑臭水體河長,建立黨政領導負總責、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
黑臭水體整治與城市排水、市容環(huán)衛(wèi)、海綿城市、園林綠化等工作密不可分,各市、縣在制定整治計劃時,要與各行業(yè)實際工作緊密結合。要在系統(tǒng)分析水質水量特征和污染物來源的基礎上,結合環(huán)境條件與控制目標,依照“技術可行、經濟合理、效果明顯”的原則,按照“控源截污、內源治理、生態(tài)修復”的基本技術路線制定整治計劃并組織實施。無自然徑流的黑臭水體,可采取截污納管、垃圾清理和清淤疏浚等簡單技術完成整治。
黑臭水體整治的最終目標是建立長效管理機制,加強日常養(yǎng)護,在水體不黑臭的基礎上,做到水面無浮泥、無漂浮物。各市、縣應明確專門單位負責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后的日常養(yǎng)護,明確經費來源,并將政府承擔的有關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。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、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實施整治和后期養(yǎng)護,建立以整治和養(yǎng)護績效為主要依據的服務費用撥付機制。
經排查,全省11個設區(qū)市和定州、辛集市城區(qū)及周邊共存在黑臭水體45條。截至2016年底,已有23條黑臭水體開工整治,其中16條已完成整治工程,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35.5%。
按照行動方案,石家莊市黑臭水體消除比例2017年以后不低于95%,其他設區(qū)市和定州、辛集市2018年至2020年黑臭水體消除比例分別達到80%、90%、95%以上。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局(建設局)、城管局(城管委、公用局),承德市水務局,衡水市水務集團:
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印發(fā)的《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(冀發(fā)〔2015〕28號)和省委辦公廳、省政府辦公廳印發(fā)的《關于深入推進縣城建設攻堅行動實施方案》(〔2017〕-13),按照省政府有關要求,我廳制定了《河北省城市(縣城)黑臭水體整治專項行動方案》,現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抓好落實。
河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
2017年3月13日
河北省城市(縣城)黑臭水體整治
專項行動方案
為推進城市(縣城)水污染防治工作,消除城市(縣城)黑臭水體,提升城市(縣城)人居環(huán)境,現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專項行動,方案如下:
一、工作目標
近期目標(2017年):石家莊市城市黑臭水體得到基本消除(消除比例達到90%以上),其他設區(qū)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城市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60%以上。所有縣城(縣級市)完成黑臭水體排查工作,制定整治修復方案,并完成1條以上整治任務。
遠期目標(2020年):石家莊市黑臭水體消除比例2017年以后不低于95%,其他設區(qū)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2018-2020年黑臭水體消除比例分別達到80%、90%、95%以上。到2018年,所有縣城(縣級市)黑臭水體得到基本消除,此后年度不再增加新的黑臭水體。
二、重點工作
(一)明確黑臭水體整治責任主體
地方人民政府是黑臭水體整治的責任主體,負責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協調,具體整治任務由當地排水主管部門會同環(huán)保、水務、農業(yè)等部門共同完成。各市、縣應充分考慮黑臭水體整治工作任務重、戰(zhàn)線長、范圍廣、專業(yè)性強等特點,明確部門責任分工,建立工作聯系會議制度,保持工作的持續(xù)性。同時,嚴格落實河湖長負責制,由同級黨委或政府領導擔任黑臭水體河長,建立黨政領導負總責、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
(二)科學開展黑臭水體排查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要在完成黑臭水體排查工作的基礎上,及時查看“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(jiān)管平臺”(以下簡稱“監(jiān)管平臺”)中的群眾舉報信息,于7個工作日內辦結。舉報信息中經核查確實是黑臭水體的,要及時補錄信息。
縣城(縣級市)要按照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、環(huán)保部印發(fā)的《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》(建城〔2015〕130號)要求,對建成區(qū)及周邊的水體進行逐一排查。若排查確有黑臭水體存在,于2017年3月底前錄入“監(jiān)管平臺”(賬號和密碼請到設區(qū)市排水主管部門領取),并及時更新項目進展。若排查無黑臭水體,由本級人民政府出具排查結果證明,設區(qū)市主管部門收集匯總后于2017年3月底前報省廳城建處。
(三)合理制定黑臭水體整治計劃
黑臭水體整治與城市排水、市容環(huán)衛(wèi)、海綿城市、園林綠化等工作密不可分,各市、縣在制定整治計劃時,要與各行業(yè)實際工作緊密結合。要在系統(tǒng)分析水質水量特征和污染物來源的基礎上,結合環(huán)境條件與控制目標,依照“技術可行、經濟合理、效果明顯”的原則,按照“控源截污、內源治理、生態(tài)修復”的基本技術路線制定整治計劃,并組織實施。無自然徑流的黑臭水體,可以采取截污納管、垃圾清理和清淤疏浚等簡單技術完成整治。
(四)按期推進黑臭水體整治工作任務
各市、縣要對照工作目標中設定的黑臭水體消除比例制定年度工作計劃,并組織實施。要及時在“監(jiān)管平臺”中更新項目進展,“項目開工”即認定為項目有實質進展,“項目竣工”即認定為整治已基本完成,“已銷號”即認定為黑臭水體徹底消除。整治工程完工后,各市、縣要及時對已整治效果進行評估,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公眾調查評議材料、專業(yè)機構檢測報告、工程影像材料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等。評估完成后即可在“監(jiān)管平臺”中轉為“已銷號”。
(五)建立黑臭水體整治長效機制
黑臭水體整治的最終目標是建立長效的管理機制,加強日常養(yǎng)護,在水體不黑臭的基礎上,做到水面無浮泥、無漂浮物。各市、縣應明確專門單位負責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后的日常養(yǎng)護,明確經費來源,并將政府承擔的有關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。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、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(PPP)等方式實施整治和后期養(yǎng)護,建立以整治和養(yǎng)護績效為主要依據的服務費用撥付機制。
三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強組織推進
各市、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推進本區(qū)域內黑臭水體排查、制定整治計劃以及對整治效果進行跟蹤評估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和環(huán)保、水利、農業(yè)等部門建立各司其事、通力協作的工作機制,共同推進黑臭水體整治工作。涉及跨界水體的,由相關市、縣協商開展整治工作。
(二)建立監(jiān)督機制
為加大項目督導力度,省廳將建立季通報、半年調度、不定期實地督查和督導約談等推進制度。各設區(qū)市也要加強對所轄縣(市)的督促、指導力度,確保各地按期完成整治任務。黑臭水體整治的工作進度和消除比例統(tǒng)計均以“監(jiān)管平臺”填報數據為準。
(三)強化督導考核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工作考核已列入《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考核細則》,從2016年開始進行工作考核?h城(縣級市)工作考核將列入《關于深入推進縣城建設攻堅行動的實施方案》的考核體系,從2017年開始進行考核。考核主要按照黑臭水體消除比例和“監(jiān)管平臺”上報情況進行打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