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20日,財政部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、水利部發(fā)布《關于組織申報2015年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的通知》。
2月,首個海綿城市PPP項目簽約。南寧“海綿城市”試點項目——南寧市竹排江上游植物園段(那考河)流域治理PPP項目正式簽約,這是國內首個集流域治理、“海綿城市”于一體的PPP項目。
4月,財政部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、水利部公布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名單,16城市入圍。名單如下:遷安、白城、鎮(zhèn)江、嘉興、池州、廈門、萍鄉(xiāng)、濟南、鶴壁、武漢、常德、南寧、重慶、遂寧、貴安新區(qū)和西咸新區(qū)。
7月16日,住建部印發(fā)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辦法(試行),并附有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指標。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指標中明確了水生態(tài)、水環(huán)境、水資源、水安全、制度建設及執(zhí)行情況、顯示度6個方面18項考核指標。
8月12日,水利部網(wǎng)站公布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水利工作的指導意見。意見對主要任務進行部署。一要制定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。加強與財政、住建等相關部門的協(xié)調銜接,科學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總體布局和目標指標,因地制宜制定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。二要嚴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間管控。三要因地制宜做好河湖水系連通。四要推進城市水生態(tài)治理與修復。五要建設雨水徑流調蓄和承泄設施。六要完善城市防洪排澇體系。七要強化城市水資源管理與保護。八要加強城市水源保障和雨洪利用。九要做好城市水土保持與生態(tài)清潔小流域治理。
9月29日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,部署加快海綿城市建設,合理利用雨水蓄排,解決污水黑臭問題,有效推進新型城鎮(zhèn)化。會議提出三點要求:一、海綿城市建設要與棚戶區(qū)、危房改造和老舊小區(qū)更新相結合,加強排水、調蓄等設施建設。二、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,增強建筑小區(qū)、公園綠地、道路綠化帶等的雨水消納功能。三、創(chuàng)新商業(yè)模式,專項建設基金支持,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運營。
10月16日,國務院發(fā)布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。意見首先提出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目標。通過海綿城市建設,綜合采取“滲、滯、蓄、凈、用、排”等措施,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(fā)建設對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的影響,將70%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。到2020年,城市建成區(qū)20%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;到2030年,城市建成區(qū)80%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。
10月22日,住建部印發(fā)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,提出建設自然積存、自然滲透、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。
10月23日,住建部召開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導專家委員會成立大會,部城建司副司長章林偉為專家們授與聘書。
同月,財政部、住建部、水利部三部門發(fā)出通知,定期上報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進展情況。上報內容包括4項。一是項目進展情況:項目建設及投資計劃完成情況;PPP模式融資的組織實施及落實情況;上季度項目開工竣工情況。二是技術標準制定情況。三是管理制度建設情況。四是推進工作的重要部署、會議、檢查工作安排等。
11月30日,北京市規(guī)劃委透露,北京副中心將成海綿城市示范區(qū)。通州將成為海綿城市示范建設區(qū)域,通過城市雨水源頭減排、分散蓄滯、緩釋慢排和合理利用,達到一年一遇雨水“零外排”、年徑流總量控制率85%以上的目標;全面達到五十年一遇防澇標準,而在行政辦公區(qū)達到百年一遇防澇標準。
12月21日,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指出,加強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礎設施建設,建設海綿城市,加快棚戶區(qū)和危房改造,有序推進老舊住宅小區(qū)綜合整治,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現(xiàn)有城鎮(zhèn)棚戶區(qū)、城中村和危房改造,著力打造智慧城市,以實施居住證制度為抓手推動城鎮(zhèn)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。